请问怎样才能申请劳动仲裁?到哪里去申请?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了8个月了,公司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无故将我辞退了,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我应该是什么地方上诉?

第1个回答  2012-02-15
如果公司有劳动纠纷处理部门,你应该先到公司的劳动争议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是社保部门,你可以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去咨询。对仲裁不服,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必须保留或者获取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例如工作证,工作任务,工资条等。 用人单位与你发生劳动关系却没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的,要支付两倍的工资。追问

请问 有公司社保缴费记录 算是工作证据吗?

追答

算是的 最好还有其他的一起 例如客户 同事的证明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第2个回答  2015-08-14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第3个回答  2012-02-16
1、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你可以可以选择西乡鹤州或广东中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申请。(西乡鹤州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肯定可以,至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是否是广东中山,则要看你的工资如何发放、合同签订情况)
2、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即16个月),法院不受理社保纠纷,只能向社保局投诉。
3、没有工牌或工资条也没问题,只要能证明你在单位上班即可。(可凭人证或录音、录像、工资条或其他一切公司出具的文件)
第4个回答  2012-02-15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局仲裁办公室询问,申请表那里有样板。
第5个回答  2022-02-15
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