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的版权在孩之宝公司,那影片中出现的博派和狂派的标志logo,我能使用吗?或者我能以这两个logo申请注册商标吗?
追答我刚才已经补充了,虽然他们自己没用使用这个商标,但是类似擎天柱霸天虎之类的文字图案标示都是已经在工商局注册了的,大概有几十个,为的就是防止他人随便用,我估计他们应该不会漏掉这两个标志,具体你可以去工商局咨询。还要说明一下,不是电影版权,而是变形金刚这个形象和其附属产物(如漫画、玩具等)版权都属于孩之宝,就算你注册商标成功,如果你的产品中使用了同样和极度相似的图案、造型等,都可以起诉你,虽然就版权问题外国企业起诉国内企业一般胜诉几率不大,但是太明目张胆的搞还是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