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为您附上天津市遴选公告原文
遴选对象:
(1)遴选对象为本市区级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垂直管理单位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
(2)符合条件的驻津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基层公务员。
2.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现担任与遴选职位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或相应职级。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6)报考处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