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公证处所做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公证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民间证明机构。各个公证处都是独立的,没有级别之分。
《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
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扩展资料:
(一)涉外公证:
涉外公证事项都必须是市级以上公证处,国外只认市级以上公证效力。对于国内事项区级就可以,但是市级以上公证出管辖范围广些。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据此,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扩展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领事出具公证有哪些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