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深圳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在深圳建设银行开始的基本户,在广州工商银行开的一般户!我每年有给做账的交2千元做账费用;但是公司的基本户已经被人行关闭了(一直没有收到过通知),说是需要注销,现在注销还要补交2000元左右的费用,(卡费是300*2,年费是360*2,账单自助360,不动户维护费50*3,还有一些其它的),以上是基本户的情况;一般户就便宜一点,每年只要交500~800好像就可以了;问题1.我现在已经用不上这个公司了,就想什么都不管不知道行不行?问题2:我花钱注销掉基本户,对公司有什么影响?问题3:如果把公司基本户和一般户都注销掉,我这个公司是不是还存在呢?我这个公司还需要交做账费吗?问题4:我公司的基本户在2015年就被人行关闭了,但是做账公司16年 17年 我都在交做账费用,是不是被坑了?我现在问我的做账公司,对方说就算是基本户和一般户都注销掉,也要交钱做账,这个有问题吗?感谢各位大神解答一下!如果看不明白的请留言,我会马上回复的!
需要去注销,没有注销的话会影响法定代表人的征信,以及公司的征信。
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扩展资料:
注销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如何注销税务呢?我把基本户和一般户都注销了税务还是存在的吗?税务注销后有什么影响?如果我不注销税务,也不给钱给做账公司,那后面是什么结果呢?可以自己报税吗?请回复一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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