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欠的债务我需要共同承担吗?

如题所述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债务分情况如下:

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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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11
您需要举证对方的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1-11
如果只是对方的,那是不需要的
第3个回答  2021-03-14

第4个回答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