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有个问题需要请教。2011年6月前,我在深圳一家通信公司工作。后来我觉得自己应该静心再读读书(我没去学校学习,都是自己看书),就辞职了。2011年12月时,我想再找个工作,连续面试了6家企业,他们都是看好我以前公司的行业地位,但是当他们得知我2011年6月已经辞职了,就对我产生怀疑了。我如实告诉用人单位我辞职后在读书,他们都不相信。最终的面试都没有通过。我在以前的公司离职证明等证件都在,我的问题是:以后在面试新工作时,我想谎称我一直在前公司工作至今,如果被录用,需要我出示离职证明,我想买一个假章,盖在我的离职证明上。不知道这样做,录用我的公司会不会发现我造假?我这样做,对我以后有什么潜在风险?我原单位社保什么的都有,新公司在给我较社保时会不会发现我早已离职?我知道这样做违法不对,但是我只想找个好点的工作,希望懂这方情况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离职证明造假的风险:
1、即使按假的离职证明你被录取了,新单位给你交社保时就会发现你的社保截止日和你的离职
证明日期不符。
2、一般用人单位招聘比较重要的岗位都会进行背景调查,一个电话就会知道真相了。
3、工人单位也会对你的诚信产生怀疑。
一、离职证明的定义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证明范本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造假的风险:
1、即使按假的离职证明你被录取了,新单位给你交社保时就会发现你的社保截止日和你的离职
证明日期不符。
2、一般用人单位招聘比较重要的岗位都会进行背景调查,一个电话就会知道真相了。
3、工人单位也会对你的诚信产生怀疑。
一、离职证明的定义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证明范本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就目前而言,离职证明造假不会有法律上的惩罚,但离职证明造假是很容易被发现的,会很影响他人或者是用人单位对你个人信誉的信任。
即使按假的离职证明你被录取了,新的单位给你交社保时就会发现你的社保截止日期和你的离职证明日期不相符合。
一般的用人单位招聘比较重要的岗位都会先进行背景调查,一个电话就会知道所有真相了。用人单位也会对你的诚信产生怀疑。
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目前而言,离职证明造假不会有法律上的惩罚,但离职证明造假一旦被发现,可能会影响个人的诚信。
一、离职证明的定义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二、离职证明的作用
在原公司离职前,可向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在以后的工作中或许会用到。
1、新公司会在试用期时会让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这也是在法律上保护其本身的权益。
2、如果养老保险手册在原公司离职前丢失,且没有补办;在新公司补办养老保险手册时,需要向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
3、其他有关情况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三、劳动者离职的法律规定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例外。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