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我爸买了辆偷来的车。我骑的时候被抓了,第一次笔录,为了不把我爸扯出来就说这车是自己买的。后来我爸知道了,就去派出所说出了事实。这件事情还没处理好,我要进一家银行上班,已经接到入取通知书让我带上无犯罪记录证明去报到。这种情况派出所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但是今天我去的时候他们说因为这件事情还在处理中,所以要把我的实际情况反映到证明上去。他们这么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