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挂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挂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大都涉及挂靠的问题,所谓挂靠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其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本质上是一种资质交换和利用行为,是无特定资质的一方通过向有特定资质的一方支付一定的对价而取得以有资质一方的名义参与特定经济活动的行为。建筑行业是涉及公共安全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我国对建筑行业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实施市场准入。为此,《建筑法》第26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事实上,虽然法律明令禁止挂靠行为,但在实施市场准入的条件下,施工资质本身就是一种稀缺资源,从而成为交易对象,这也造成挂靠行为大行其道、屡禁不止。
而关于挂靠情形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与第四条都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二、挂靠有什么特点
挂靠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特点:
1、挂靠人或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其施工能力以及责任承担能力不足;
2、被挂靠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3、挂靠方向被挂靠企业交付一定的费用。
4、挂靠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挂靠方、被挂靠方与发包方的法律关系
在建设工程中存在挂靠的情形下,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人直接拿着被挂靠人的印章、证书、图章等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即被挂靠企业只是名义上的合同主体,挂靠人才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背后享有者与承担者。
就挂靠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而言,因为挂靠人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也并未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与发包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综上所述,只要挂靠合同的签订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挂靠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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