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船厂上班,以前工友辞职了,老板扣了1500保险费,合理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月头辞职 而且提前30天申请,按单位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工作到月底,单位都克扣劳动者工资来抵保险费,那么单位做法就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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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8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6-06-09
不合理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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