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探放水超前距一般为多少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厚矿体为20m,薄矿体不小于5m。

从探水起点向探水方向打钻,一次打透积水的情况是比较少的。因此,在超前探水的过程中,常常是探水—掘进—探水循环地进行。探水钻孔的最终位置,始终应保持超前掘进工作面一段距离。超前距离的长度取决于矿体厚度。

因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十分准确,在通常情况下,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应有足够的距离,一般以75~150m为宜。

扩展资料

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

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探放断层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机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孔口管安装方法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大小和煤柱而定。孔口管外侧要安装阀门和测压表。

当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时,可用长钎子边探边掘,打超前探眼,逐步探放降低水压,消除上部老空水水害。老塘老硐被疏干后的残存积水体,可用长钻杆边探边掘,探3m,掘进1m。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探放水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前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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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02

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弯曲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掘进和采煤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待彻底疏放水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

扩展资料

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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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

  一、井下探放水原则

  1、地测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在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15天,地测部门发放探水通知单或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

  2、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在接近水害威胁或积水区时,施工单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防止溃水造成事故。

  4、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

  5、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地测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探放水的类型、范围的确定

  1、探放老空水

  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边界距放水线距离不小于20m。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严格执行打超前探眼,边探边掘。

  2、探放断层

  水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陷落柱探水线不小于60m。

  3.探放钻孔水

  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在距钻孔20m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他防范措施。
第3个回答  2012-03-30
第九十八条 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参考资料: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规定

第4个回答  2012-02-21
一般规定是:探6掘3(超前探60米,允许掘进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