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1)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原则上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劳动合同的,须作出在绍工作 5 年以上的书面承诺),每年在 绍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来绍工作后首次购房且在我市未享受过 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对列 入《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 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2016 年 6 月 19 日之后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60 万元、 35 万元的房票补贴。
(2)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 对全职引进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给 予 35—100 万元房票补贴。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引进的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已申请且兑现部分购房补贴的按原 《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继续执行,尚未申请购房补贴的按原政策规定的购房补 贴标准和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流程兑现人才房票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引进的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按照《〈高 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19〕 10 号)明确的房票补贴标准及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流程兑现人 才房票补贴。2020 年 10 月 19 日之后引进的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
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A 类:给予全职引进人才 100 万元房票补贴,具体对象如下:教育:高校(含党校)引进的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 得者、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新); 卫生: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员,国家级名医(名中 医),国家卫生健康委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 人才工 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省卫生领军人才; 文化:引进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 精品剧目(主创主演人员)以及文华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 动漫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新 闻奖一等奖的文化专业人才及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B 类:给予全职引进人才 80 万元房票补贴,具体对象如下: 教育:高校(含党校)引进的 50 周岁以下全国重点大学(指“双 一流”高校)或省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 卫生:引进的省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名医(名中医), 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省“151 人才 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 文化:引进获得群星奖(主创主演人员)、中国美术奖、中国 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 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 影金鸡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杂技金菊奖(设等次的限为一等 奖),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和中国播音主持“金话 筒”奖一等奖的文化专业人才及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体育:引进到我市市级训练单位和“市队县办”训练单位执教, 培养过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具体指直接带训获得世界 冠军或全运会冠军;为主带训三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获得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
C 类:给予全职引进人才 60 万元房票补贴,具体对象如下: 教育:高校(含党校)引进的 50 周岁以下教授,中小学引进 的省特级教师,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 生物和信息五大学科竞赛一等奖的教师及获得全国中职学校教师 技能比武一等奖或辅导学生获得全国中职学校技能比武一等奖的 教师;卫生:引进的 50 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文化:引进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和中国 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二等奖以及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且获得 省级奖项一等奖的文化专业人才; 体育:引进到我市市级训练单位和“市队县办”训练单位执教, 具有国家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具体指在国家队担任主教练一年以 上或助教三年以上)。
D 类:给予全职引进人才 35 万元房票补贴,具体对象如下: 教育:高校(含党校)引进的博士或 40 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引进的省“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正高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省级中 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坛新秀; 卫生:引进的省医坛新秀、博士学位人员或 45 周岁以下三级 甲等医院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文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体育:引进到我市市级训练单位和“市队县办”训练单位执教, 具有省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具体指在省队担任主教练三年以上)、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训练科研人才。
(3)高校毕业生 首次在绍兴工作(除博士及选调生外,其他补贴对象应为到企 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 在绍工作 5 年,并在用人单位所属地缴纳社保,未享受过当地经济 适用房或房改政策,在绍工作后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当 年及之后均在绍兴企业工作的在绍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技师(技师要求 2020 年 10 月 19 日之 后引进)。从来绍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房票补贴对 象仅限毕业年度到绍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2016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人 员及高级技师房票补贴额度按原政策执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 毕业生及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 2 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 生),分别给予 35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3 万元的房 票补贴。
来源:绍兴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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