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2-15
陪审团的成员的确不一定都通晓法律专业知识,但是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或者说抽选陪审团成员的区域的成员都会普遍拥有一定的理解法治精神的素质,并不是所有成员都有资格参加抽选。
但是最终的判决还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陪审团的判断只不过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判断庭审的公正而已。
也因此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的举证质证不仅仅是为了从法律上说服法官,还要通过自己的说服力来影响陪审团的判断,所以在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往往会出现一些律师声情并茂的“表演”就是这个原因了。
但是陪审团的法律素质和文化水平越高,就越不容易受一些无关地题外话所迷惑,法官的法律素养越高,也越能相信自己的理论判断,这时候他也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魅力反过来说服陪审团。
PS:如果陪审团在中国,就网上一些发言来看,估计起不到什么好的作用。台上唯唯诺诺,台下一己好恶式地纯发泄。 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楼上回答是错误的,错误之处就在于我PS里的内容。在一场公正的审判中,陪审团所能影响的幅度是微乎其微的,更不用说什么“迫于压力”判他死刑,这只是一种非理性的伪正义——当然我只是对这句话,而不是某个案子。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8
没有完全单一的法治国家也没有完全单一的人治国家,即使是发达的美国,美国陪审团挑选陪审人员还是有一定要求的,职业、文化、区域、甚至和案件的关系等等都有考虑,并非是一些都不懂的人组成的。
既然对此很感兴趣,建议看看美国法制史之类的书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2-15
美国不是人治是法治 英美法系 有好处也有坏处 如果公众认为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必须死 而法院没有证据的话 证据不足 都不能判刑 无罪释放 按照中国人的杀人偿命来说 我们就接受不了这种结果 而陪审团起很大作用 但中国的好处在于 比如药家鑫案 公众认为他该死 那么迫于压力就会判死刑 陪审团的确都是不懂法律的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