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家汽车美容店铺打工,在元旦的时候辞职了,老板至今没有发最后一个月工资还恶意克扣掉了好几百,每次都以没钱为借口不结算。
当地律师跟我说给 个人 打工不能去劳动局仲裁,要到法院起诉,于是我就写了起诉书,要求他支付拖欠工资,写的是克扣之后的数额,少了很多啊。像我这样给个人打工的是否应该要求补偿金和赔偿金呢?我自己查到好像有那个拖欠工资的25%作为补偿金,上班快一年的话有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的。因为老板恶意克扣了我很多工资,我希望从别的地方补偿一下,不知道这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适合我这样的情况?起诉书上没有写其他赔偿,已经起诉了,期间可以要求加上什么赔偿么?什么时候可以?
另外我有一个当时的同事可以为我证明在那里打工并拖欠了工资,已经写了书面证明。还有我跟老板最后一次的电话录音,电话里详细的说了我从几月干到几月份,每个月发了多少,最后还差多少工钱没给我等等,这些证据可以保证打赢官司的吧?电话录音会不会出现老板不承认是自己说的情况?如果这样我该怎么办?先谢谢大家了
我是真不知道到底能不能劳动仲裁了,不过已经去当地法院起诉了,工作人员也没说什么,不知道我这种适用于哪种情况袄?另外起诉状上只写了克扣后的拖欠工资,之后我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之类的么?什么时候可以呢?我前几个月学徒的工资都已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
追答1.若法院受理会给你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2.对于赔偿金等诉求可以在《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增加或变更.
3.低于最低标准可以主张补足至规定标准.
我看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都写着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这种个人的店铺的话不算用人单位么?还有之前的老板很能耍无赖,开庭的话会不会他故意说已经把工资给我了呢?之前的电话录音里是承认了欠我工钱的,万一故意说给我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