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人打工克扣并拖欠工资一个多月了,现在要去起诉,是不是应该要求补偿金和赔偿金?电话录音算证据么?

我给一家汽车美容店铺打工,在元旦的时候辞职了,老板至今没有发最后一个月工资还恶意克扣掉了好几百,每次都以没钱为借口不结算。
当地律师跟我说给 个人 打工不能去劳动局仲裁,要到法院起诉,于是我就写了起诉书,要求他支付拖欠工资,写的是克扣之后的数额,少了很多啊。像我这样给个人打工的是否应该要求补偿金和赔偿金呢?我自己查到好像有那个拖欠工资的25%作为补偿金,上班快一年的话有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的。因为老板恶意克扣了我很多工资,我希望从别的地方补偿一下,不知道这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适合我这样的情况?起诉书上没有写其他赔偿,已经起诉了,期间可以要求加上什么赔偿么?什么时候可以?
另外我有一个当时的同事可以为我证明在那里打工并拖欠了工资,已经写了书面证明。还有我跟老板最后一次的电话录音,电话里详细的说了我从几月干到几月份,每个月发了多少,最后还差多少工钱没给我等等,这些证据可以保证打赢官司的吧?电话录音会不会出现老板不承认是自己说的情况?如果这样我该怎么办?先谢谢大家了

可以要求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针对“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电话录音算证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2-16
  一.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故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发生劳动争议就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仲裁,所谓"当地律师"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公司名称的工服、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资条、工资卡、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有劳动关系).
  二.因工资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是不被受理的.
  三.老板无故克扣工资,你当然有权要求其足额支付.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若未上社保的可以要求补交社保,你可以主动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老板无故辞退你的,你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有加班的还可主张加班费.这些都是你的合法权益.
  四.综上,建议与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追问

我是真不知道到底能不能劳动仲裁了,不过已经去当地法院起诉了,工作人员也没说什么,不知道我这种适用于哪种情况袄?另外起诉状上只写了克扣后的拖欠工资,之后我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之类的么?什么时候可以呢?我前几个月学徒的工资都已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

追答

1.若法院受理会给你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2.对于赔偿金等诉求可以在《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增加或变更.
3.低于最低标准可以主张补足至规定标准.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16
1、这种个人用工的形式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不能仲裁。你可以起诉,向法院主张拖欠你的劳务费
2、补偿金和赔偿金只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用工单位,不适用你这种情况
3、起诉后,在举证期限内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超过举证期限就不可以了,举证期限由法院确定,会给你送达举证通知书
4、你的同事可以作为证人出庭,这个你需要向法院申请他出庭。仅仅出具书面证明不如出庭作证的效果好
5、电话录音,如果他不认可,你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追问

我看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都写着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这种个人的店铺的话不算用人单位么?还有之前的老板很能耍无赖,开庭的话会不会他故意说已经把工资给我了呢?之前的电话录音里是承认了欠我工钱的,万一故意说给我了怎么办?

第3个回答  2015-08-17
支付工资,及工资25%的赔偿金,录音可做为证据/
第4个回答  2012-02-21
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诉讼。
第5个回答  2012-02-16
兄弟,能要多少就使劲要吧
第6个回答  2012-02-16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