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担任辩护人

如题所述

1.具备职业资格的律师;
2.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团体或罪犯本人所属单位推举出的人员;
3.罪犯的父母、直系亲属或者配偶以及成年兄弟姐妹等亲属。
唯独注解在于,正处于接受执行刑罚或者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状况中的人士,是没有资格担任法定辩护人。
若辩护人为专业律师身份的,自人民检察院开始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方有权利查阅、摘录、复制案卷的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资料,并且享有与在押罪犯进行会面交流和书写信函的机会。
此外,本阶段内,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其他辩护人亦可享有同等的阅览、摘录、复制上述材料,与在押罪犯会面以及写信的权力。
作为辩护人,他们有权利参与案件的庭审调研和辩护环节;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过审判长的许可,他们可以直接引领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师的操作;
有权请求新的证人和提供新的证据;
有权请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或者现场勘察;
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
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决结果持有异议的话,基于被告的授权,辩护人有权为被告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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