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已完成。
2. 施工单位依据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并合格。
3.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定,并确认合格。
4. 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如有必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5. 竣工文件已按照交通部的要求编制完成。
6.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分别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具体内容如下:
1. 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2. 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以及施工资料。
3. 检查监理单位的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以及质量评定资料。
4. 检查工程实体,审查相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测报告。
5. 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 对合同的全面执行和工程质量的合格性作出结论,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7. 根据交通部的规定,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综上,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主要包括工程质量自检合格、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等。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包括:
1. 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 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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