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务合同出现工伤怎么办

如题所述

签劳务合同出现工伤的处理方法如下:
1、若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应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若伤害由第三方造成,可对第三方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提起劳动仲裁以获得赔偿;
2、若劳动者因提供劳务受伤,应提起民事诉讼;若伤害由第三方造成,可诉第三方,也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用人单位补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3、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协商,检查合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劳务合同中受伤,可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的认定标准:
1、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执行工作任务受到事故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5、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船、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些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义的,用于判断员工是否有资格获得工伤赔偿和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签订劳务合同后出现工伤时,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以解决劳动争议或获得赔偿;同时,应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确保获得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并在签订合同时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及在受伤时获得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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