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遇到春节怎么发放

如题所述

失业金遇到春节的发放方式,以2021年春节为例:
在2021年2月28日前含28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并且享受2021年2月份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得到一次性春节补助400元。个人不用申请,补助金额随2021年2月的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到位。
因适逢春节假期,失业保险金分批发放,具体如下:
在2021年2月4日前含4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失业保险金和春节补助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在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1日含21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失业保险金和春节补助在2月22日发放到位。
在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8日含28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失业保险金和春节补助在3月上旬发放到位。
其他年份春节假期的具体发放安排,请参考当地人社局通知。另外,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进入城市服务,点击进入办事大厅,在失业保险界面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申请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失业金是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发放的时间是固定的不会提前也不会错后,发放失业金是系统操作的,所以不会改变发放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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