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战爆发时,日军有十七个常设师团是日军的常备军,番号依次为近卫、一至二十(内欠十三、十五、十七、十八师团)。编制为四单位制,即师团下辖二个旅团,旅团下辖二个步兵联队,步兵联队辖有三个步兵大队,大队下辖四个步兵中队、一个机枪中队(八挺
重机枪)、一个大队炮小队(二门70mm步兵炮),步兵中队辖三个步兵小队,小队辖一个机枪组(二挺
轻机枪)、一个
掷弹筒组(二个掷弹筒)和二个步枪组。
师团还辖有一个炮兵联队、一个
辎重联队、一个工兵联队、一个骑兵联队(四个骑兵中队与一个机枪中队)以及其他部队。此时的师团分为两种,一是驮马制,炮兵联队辖有四个大队(三十六门75mm山炮与十二门75mm野炮),步兵联队辖有一个联队炮中队(四门山炮)、一个步兵炮中队(四门步兵炮),总编制为28500人。一是挽马制,炮兵联队有三十六门野炮与十二门120mm榴弹炮,步兵联队辖有一个联队炮中队与一个速射炮中队(37mm速射炮四门),总编制为25000人。
此外还有以下一些独立的
特种兵部队:骑兵旅团(辖二个骑兵联队与一个骑炮兵联队、一个装甲车队)、坦克联队、独立工兵联队、独立野炮联队(三十六门120mm榴弹炮与十二门75mm野炮)、独立野战重炮兵联队(二十四门150mm重榴弹炮)、野战重炮兵联队(十六门100mm加农炮)、独立重炮兵大队(
八门150mm加农炮)、迫击炮大队(中型迫击炮三十六门)、独立山炮兵联队、电讯联队、铁道联队等等。
至于军官的佩刀,和他们配枪(手枪)一样,应该属于个人购置的,没有那么详细规定,全看个人财力或者是否祖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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