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干股给员工

如题所述

干股员工基于协议,并非出资获得,一般采取奖励等方式赠与给员工。

干股是奖励性质的,意思是在盈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的贡献分享一定比例的收益,员工既不需要投入资金承担资金风险,将来亏损的时候也不用承担因亏损而造成的债务。干股是在除去店租,水电,工商税务,员工工资福利,债务成本等所有开支以外支付的一种奖励。

现在亏损前提下是不适合发放干股的,对员工积极性也没有多大贡献。应该考虑造成目前亏损的原因以及如何改善。

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

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

由于这种分红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所以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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