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配为什么要分给商业资本商业资本

如题所述

第八章 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

第一节 商业资本是产业资本的独立部分

我们在前一章研究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时,曾经假定产业资本单独完成资本循环的所有阶段,而无需借助商业资本和其他资本,并假定产业资本家独自占有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参加资本循环过程的不仅有产业资本,而且还有商业资本以及其他资本形态;剩余价值也并非由产业资本家独自占有,而是由参加资本循环过程的各种资本家共同瓜分。那么,商业资本在整个资本循环过程中具有什么作用呢?商业利润的来源和实质是什么呢?商业资本家对商业店员又是怎样进行剥削的呢?这些就是本章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商业资本也叫做商人资本,它是历史最悠久的资本形态之一。远在奴隶社会的初期,作为商品交换中介人的商人阶层就已经出现了。以后,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商业资本又曾经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商业资本,无论就其来源、职能和牟取利润的方式来说,都不同于以往时代的商业资本。

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主要是从简单商品流通中产生的,一些富裕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利用积累起来的货币,专门从事商品买卖,这些货币便转化成商业资本,而他们自己则变成了商人;而近代的商业资本,则主要是从产业资本分离出来的,一部分产业资本家脱离生产领域,利用自己的资本专门从事商品买卖,于是一部分产业资本便分离出来变成商业资本,而他们自己则变成商业资本家。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活动于简单商品流通领域,它主要是为买卖双方的直接消费服务;而近代的商业资本,则活动于社会资本的流通领域,它主要是为各产业部门生产和实现剩余价值服务。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依靠贱买贵卖和商业欺诈,一方面占有小生产者的剩余产品,另一方面也占有奴隶主和封建主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剥削来的一部分剩余产品;而近代的商业资本,则和产业资本一起,共同占有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并参与利润的平均分配。所以,为了把握资本主义制度下商业资本的本质和特点,不能把它同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相混淆。

现在,我们就来分析近代商业资本的来源和职能。

我们在研究产业资本的循环时曾经说过,产业资本在它的运动中会顺次地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这三种不同的形态,并完成不同的职能。整个运动用公式表示就是:G—W···P···W′—G′。那时,我们曾经假定:产业资本循环的每一阶段,包括商品资本的实现阶段即W′—G′在内,都是由产业资本家自己来完成。这种假定,和资本主义初期的实际情况,是大体上符合的。当时生产规模不大,市场范围不广,手工工场的老板往往自设门市部,兼营自己工场产品的推销业务。在当时的情况下,产业资本家有可能和消费者直接来往,不一定需要商人居间来代为推销商品和实现剩余价值。

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一部分商品资本就逐渐从产业资本的运动中分离出来,它们的职能固定地由一部分不从事生产活动而专营商品买卖的商业资本家来完成。这样,商品资本就转化成了商业资本。

商品资本从产业资本的运动中分离出来并转化为商业资本的可能性,首先在于:商品资本的职能同产业资本其它两种形态的职能本来就是不相同的。我们知道,货币资本的职能是在商品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为剩余价值的生产准备条件;生产资本的职能是通过在生产过程中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使垫付资本的价值增殖;而商品资本的职能则是销售商品,实现垫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由于产业资本的各种形态执行着不同的职能,因而就有可能在资本家之间实行分工,由不同的资本家来分别担负不同的职能:产业资本家主要从事商品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榨取,而商品的买卖则由商业资本家来完成。

其次,就全部社会资本来说,总有一部分要经常处于流通领域并执行着流通资本的职能。我们曾经说过,产业资本要能连续不断地循环,不仅在运动中要顺次地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这三种形态,而且必须同时采取这三种形态,其中每个形态又必须分别完成各自的循环。因此,社会资本也就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处在生产领域中,以生产资本的形态发挥职能;另一部分则处在流通领域中,以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形态发挥职能。正是由于商品资本在社会资本的运动中具有这种相对的独立性,因而就使它的职能可以专门由某一部分资本家来完成,使商品资本独立化为商业资本。

马克思写道:“只要处在流通过程中的资本这种功能一旦独立起来,成为一种特别资本的特别功能,并且固定下来,成为一种由分工而交给特别一种资本家去担任的功能,商品资本就变成为商品经营资本或商业资本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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