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五条规定: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看守所属于县公安局的下属机构,所长由公安局局长任命,所以,所长的顶头上司是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或者局长。
看守所人员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六条规定: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扩展资料:
看守所的管理: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