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一律不得撤诉错在何处

如题所述

  一、案件只有起诉到法院后,才存在撤诉的问题。如果案子已经不起诉了,哪来的撤诉呢?
  二、对于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而不起诉的案件,如果被不起诉人不服的,即认为自己无罪的,可以提出申诉。如果经审查确实无罪的,应当撤销不起诉的决定,作出无罪的结论。即撤销案件。
  1、《刑事诉讼法》第177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73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2、第173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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