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

如题所述

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的服务。排除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融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政府均可购买服务,例如: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就业指导服务、传染病防控服务、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会计审计服务、会议服务等。
一、政府采购的服务包括哪些
1、服务类采购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印刷、出版、政府采购项目的设计(如工程设计)、交通工具的维护保养(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会议。
2、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货物和服务。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3、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
1、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一般是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货物,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内容还包括在中央部门内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气象专用仪器、警用设备和用品、质检专用仪器、海洋专用仪器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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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4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包括以下几项:
1.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停车场管理、打字复印、外墙清洗、安保培训、设备维护、会务服务、后勤保障、汽车租赁、保险服务、餐饮服务、旅游接待、房屋租赁中介、招聘服务等。
2.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教育辅导、养老服务、医疗保健、母婴护理、托幼服务、文艺演出、旅游接待、公共交通、法律服务、慈善救助、综合保障、科技推广、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水土保持、气象服务、展览展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婚姻收养、广告制作、房屋修缮、抢险救灾、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物业管理、系统集成、劳务派遣、公墓管理、殡葬服务、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宣传设计、技能培训、安全服务等。
3. 政府履职所需技术服务:审计服务、工程服务(含设计、监理、项目管理、施工)、环评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认证认可、统计调查、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应用、环保技术研发应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海洋与渔业技术咨询、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防汛技术咨询服务、地震技术咨询服务等。
以上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的部分项目,具体内容请参考政府采购文件。
第2个回答  2022-10-18
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初期,为了指导部门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性质和种类,规范执行有关政策,财政部部署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指导性目录内容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导性目录编制完成后,纳入目录且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当逐步推行政府购买。

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初期,为了指导部门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性质和种类,规范执行有关政策,财政部部署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指导性目录内容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导性目录编制完成后,纳入目录且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当逐步推行政府购买。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且已安排预算的,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未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购买;相关部门确需购买且已安排预算的服务事项,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购买,并应在调整指导性目录时纳入目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及公众需求等情况的变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也将发生变化,应按程序及时调整指导性目录。部门调整和修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需要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