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电子送达传票的。
您所说的这个1068开头的平台,应该是短信。现在电子送达很常见、很多样化、很便捷。
但是电子送达是有前提的,也就是说需要被告同意,一般法院会给被告或者被告的代理人一张表,让其填写手机号码、签名等确认电子送达的方式,并且有的法院还会向被告解释说这个就是用来电子送达的。还有的法院在电子送达之前会打电话问,能否电子送达;在电子送达后,还会打电话过来确认是否已经收到。
如果被告还实在是有其它疑惑,也可以找到法院的电话,打过去问一下的。
如果被告不希望下次再电子送达,也可以跟法院说下要纸质版本的。
如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