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时候上面说去之后必须做满三个月,没有做满的话最后那一个月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呢?

进电子厂的面试官要求签合同时说的

不合法,不合理。
自用工之日起,至员工离职当日内结清工资,但工厂或公司发工资一般是月初发上个月的有银行代扣,所以可能会推迟一个月。
您讲的情况,面试官说不满三个月,最后一个月不发工资,本身知法犯法的说法。
若真不给,可以劳动仲裁合理合法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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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8
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你要是打官司的话有不合适,所以签合同一定要认真看清楚。
第2个回答  2020-08-18
不符合劳动法,如不发工资给你,可以保存在电子厂工作的证明资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帮你拿到工资。
第3个回答  2020-08-18
只是口头交代未列明合同的约定无效。
第4个回答  2020-08-18
既然是签合同前说的,然后签的合同,我觉得合理合法,如果觉得不合理,当时可以拒签这个合同。现在再讨论这个事情,就没什么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