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是什么单位?

如题所述

行政公署(原称专员公署,简称专署),简称行署,其行政领导称行署专员。

行政公署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简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将原“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则成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

1967年-1971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作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成为正式的机构名称。

管理一般地区的行政公署叫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盟的行政公署叫盟行政公署。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行政公署是地方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政权机关。

督察地位变化:

1、督察区阶段是协管:中华民国时期的省级体制是省管县,督察行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督察专员是派出员,行署只是一种片区性质的督察、协管,不属于一级政府,没有政府的一般部门。

2、专区阶段起是统管而具有政府的一般职能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而需要扩大行署,专区行署有政府体系(各职能部门),统管县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级体制是省管地区行署(和盟行政公署)。

这时的行政公署虽不是一级政府,但已经具备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区的行政地位。因此,地区行署改为地级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体系)几乎没变,只是自主权多了一些。

组织规划

地区行政公署不是地方人民政府,不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而是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且不拥有地级市才有的财政权、行政决策权 、计划权等。但地区行政公署的职能近似于地级市与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目前,在一些地方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而不是设立地级市,主要原因是地区内没有中心城市能辐射、吸引、带动整个行政区内的各县。最典型的例子是西藏的阿里地区,阿里地区行署驻地狮泉河镇仅有12000居民。

中国共产党在地区的地方组织称为“地区委员会”,简称“地委”。与地级市的中共市委设有常务委员会不同,地委不设常务委员会。一个地区的地委委员的数量在10人左右,相当于地级市的市委常委。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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