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故意伤人。派出所没给做精神病鉴定,就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吗?

我母亲在接孩子回家途中被邻居用钢叉刺伤胸部,被村民及时阻止,未达到轻伤,派出所也没给凶手做精神病法医鉴定,根据精神病院的治疗诊断书,就说凶手是精神病人,不做处罚。派出所这样做合法吗?

精神病人故意伤人派出所没有做精神病鉴定就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不合法的,因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做时不负任何责任,如不是精神发做的情况下伤人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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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0
合法。既然此人已经被精神病院诊断为精神病人,派出所可以根据此诊断书决定不予处罚,如果没有诊断证明,本人或其家属要求做精神病鉴定,此时派出所才会鉴定。
第2个回答  2021-03-10
应该是合法的吧,既然他已经有精神不正常,但是它是不理智的,做出这种行为,应该不处罚,应该是合法的,我们当地也有这样的案例,这是我亲自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他把别人打伤了,派出所解决之后,他也是释放。
第3个回答  2021-03-10
合理,因为派出仰是根据精神病人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所以无需再做精神鉴定了,但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还是要对伤者给付一定赔偿的。
第4个回答  2021-03-10
精神病故意伤害人。派出所没给做精神病鉴定,就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定书,合法吗?精神病人是没有行为责任能力的人,就是说,精神病没有承担自己行为造成后果的能力,但是精神病人的造成的赔偿,由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赔偿。派出所做出不予行政处分,是合法的。你可以向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