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出了问题,负责任的是法人,董事长,还是总经理,股东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法人”不是正确的表述,应该表述为“法定代表人”,在我国的公司法体制下,一般认为法人(指单位)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一般在公司中,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都有可能是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出了问题,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便是负责人。另外,如果是股东抽逃出资的,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我国的公司法体制有浓重的计划经济特点,实行首长负责制,因此,无论是公司法还是民法典规定,都一般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成为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对象,虽然规定上需要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但是在实践当中,诸如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事故、产品责任事故等通常都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但这不代表其他主体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董事、监事还有其他高管人员,具有公司法上的勤勉忠实义务,因为履职问题导致造成公司损失的,需要承担内部责任;
②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以一定的最高财产额为限度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也面临由相应的机关责令改正的法律风险,在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更面临多重的规制,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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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7
公司本人就是法人,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义务。股东可以追究具体执行人的责任。
纵横法律网-天津坤德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27
这个要看具体的事情。
1,法定人代表基本会有问题
2,直接责任人,比如:负责这个事的经理,总监什么的。
第3个回答  2012-02-27
由公司负责人负责,一般是法人代表及直接负责人负责,债务问题,股东在出资额内承担责任
第4个回答  2012-02-27
应该以公司财产带外承担责任。除非是合伙。
纵横法律网-津天平律师事务所-孙金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