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A公司购买了产品,却开具了B公司的发票,合法吗?

我从A公司购买了产品,A公司因为暂时没有发票,所以找B公司给我出具了相应的发票。发票上面盖有B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经查询该发票为B公司的真发票。请问A、B公司的行为合法吗。发票为普通购物发票。请从法律角度阐释,分数不多,请笑纳。

如果从完全规范的角度讲,发票的开具应该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你实际买的A公司的货,就应该A公司开发票给你,而不能从B公司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你这应该属于代——开——发票

从你描述的整个情况来说,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1、A公司说暂时没有发票,这个问题是很需要确认的!现在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各地的税务局都大大简化了购买发票的流程,一个正常税务登记的企业,要购买发票的话基本上当天就可以的;就算是税务局原来核定的发票数量用完了,也可以带上合同到税务局申请代——开或者申请扩大发票购买限额的,所以暂时没有发票这有点说不过去。。
2、如果对方真的暂时没有发票,我觉得你没公司也不会急到那个地步要对方给你们发票吧?可以等几天啊,等对方可以开了在给你们开发票
3、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讲,其实由于企业间业务的复杂性,开票方与购货方不一致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大家都见怪不怪,也不会诉诸法律,除非最后有纠纷。从操作上来讲,这个时候,对于你们来说,主要是防止以后出现纠纷
你们买的A公司的货,钱付给A公司,但是发票是B公司,别最后B公司来找你们要钱。。
解决的方法,一般就是让A公司或者B公司出一个情况说明,说清楚这个发票的款是付给谁的,并盖章给你们,这样降低以后闹纠纷的风险追问

我是1月8日在A公司购买的产品,开始A公司说没有暂时没有发票,要等到1月15日才能给我,等到1月15日再次追问,对方还是推脱。直到17号才说发票已经邮寄给我,经查,发票是17日晚通过快递寄出的,19日收到,打开一看是B公司的发票。联系B公司,B称:只是帮朋友忙才替A奇给我的。

追答

那这里面就很可能有问题了。。
你款付了没有啊??没付的话就先不付,让对方把情况说明写过来再说。。。不然后面扯不清的

追问

已经付款了,如果我向税务部门反映,他们分别会受到什么样子的处罚?

追答

。。。。。有那必要吗?~!那样搞的双方都不好的。。。
你就让对方给你开个证明就行了
多大的金额啊?!金额不大就算了,搞那麻烦!以后不要那么轻易的付款了,尤其第一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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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5

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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