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唯物论
(materialism)
同于唯物主义,是将物质视为世界的本源(第一性),将精神和意识视为人对物质的反应的(第二性)的、与唯心论相对立的世界观。

①唯物论和辩证法是统一的唯物论与辩证法从不同侧面研究同一对象客观物质世界。唯物论着重说明世界的物质性、客观性,辩证法着重说明客观世界是运动的。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离的,唯物论是坚持辩证法的唯物论,辩证法是唯物的辩证法;

②唯物论、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是统一的,唯物论、辩证法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最一般规律,认识论是反映人的认识和思维发展的规律,认识和思维的内容规律都来源于客观物质世界,客观世界的规律决定主观世界的认识规律,客观决定主观,主观反映客观,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学习唯物论,最重要的是坚持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坚持从实际出发反对主观主义:第一,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第二,要把想问题、办事情的立足点切实放在中国国情之上;第三,客观地看待周围的人和事,办事情应当有认真的精神。第四,正确估量和对待自己。

辩证法
dialectics

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语,意为谈话的艺术。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对辩证法有不同的认识,古希腊哲学认为它是论证和分析命题中的矛盾、揭露谈话的矛盾及克服矛盾的方法。德国哲学家G.黑格尔认为,辩证法研究对象本质的自身矛盾,不仅是一种思维方法,而且是一种宇宙观。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认为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规律,思维中的辩证法是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学说。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如何认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这是衡量一个人哲学思想水平的重要标志,它直接反映出一个人对辩证法的理解和认识深度。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作为极限真理,它的特点就是纯粹的绝对性,没有任何相对性在其中。当然,不要忘记这种纯粹的绝对性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它的前提条件就是人的认识领域,或者说,在认识论中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属于极限真理,它们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理论观点。

我们知道,在哲学上,本质内部也是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的。对本质的现象直接概括出来的观点属于知性层次,对现象的本质进行间接的反映得出的观点属于理性层次。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这是上升到本质内部进行的划分。知性层次的特点是直观性,它与现象之间保持直接的联系,具有同一性。在现实中知性层次解释的辩证法很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具有可以被人们感知到的现象作为实例加以说明。理性层次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没有直接性的联系,二者之间具有对立性。因此,理性层次的辩证法往往不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需要通过反思间接地认识到。

知性辩证法与理性辩证法相比,它的特点是直观性和通俗性。理性辩证法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深刻性。知性辩证法属于初级本质的辩证法,理性辩证法属于二级本质的辩证法。它们二者共同构成了辩证法内部的两个环节。如果我们用哲学的语言将二者区分开来的话,那么,知性辩证法把握的是不同质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理性辩证法把握的是同一质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

不同质,分别体现在外部,如偶数与奇数分别是不同性质的整数,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同一质,则进入到内部,如奇数内部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再分解的奇数,我们称它为素数,一种是能够分解成若干个素数因子之积的奇数,我们称它为积数,即数学上的奇合数。素数与积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理性辩证法把握的同一质内部的矛盾。显然,理性把握的矛盾从外表看起来,是不存在的,表现形式都是奇数,没有本质的不同。但是,深入到奇数内部,人们发现,奇数内部也是存在矛盾的,这个矛盾就表现为奇数的存在形式不同,由此构成了素数和积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以上就是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本质区别之一。

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另一个本质区别表现在论述问题的形式上,知性辩证法缺乏辩证逻辑,通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外在对比法和现象描述法,而理性辩证法则使用辩证逻辑,通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是矛盾分析法,贯穿逻辑和历史相统一这一原则。

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本质区别还表现在认识深度上,对同一个矛盾,它们二者之间在认识深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如共产党和国民党之间的斗争,从直观上把握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知性辩证法的观点,此时人们得到的结论与现象完全一致,就是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的矛盾。从本质高度上把握这一矛盾,人们就会得到这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此时,人们的认识上升了一步,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从初级本质进到了二级本质的高度。当人们的认识进到二级本质高度之后,就形成了理性辩证法的观点。由此可见,理性辩证法得出的观点具有间接性,它不能直观感觉到,必须通过反思上升到本质高度才能把握住。而知性辩证法把握的观点与客观存在直接联系在一起,它是直观反映出来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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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0-23
唯物论
一、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一)物质决定意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物质,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达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这一原理与方法论要求我们注意以下几点:
(1)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把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事实)作为根本出发点。即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决定我们的主观思想,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反对从主观出发的错误观点与做法。
(2)如何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要真正做到这一点,不是轻而易举的。既需要我们坚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反对主观主义,又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反对形而上学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同时还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自觉地用科学理论来指导我们的行动,分析和处理我们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达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从而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3)主观与客观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具体的统一是从静态讲的,历史的统一是从动态来讲的。因此,我们既要实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统一,又要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实现主观与客观的历史的统一。
(二)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意识不仅能正确地反映事物的现象、本质和规律,而且能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改造世界,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要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
这一原理及方法论要求我们注意以下几点:
(1)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意识不仅能够正确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正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世界上没有不可以认识的事物,只有尚未被认识的事物。但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受实践的限制,受客观事物自身的限制,每一时期的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总是在扩展、在加深。
(2)从主观方面来看,立场不同、世界观不同、人生观不同、思维方法不同、知识构成不同,这些因素制约着意识能否正确的反映客观事物。
(3)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改造世界,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二、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的辩证关系
(一)客观规律制约着人的主观能动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客观性,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因此,客观规律始终制约着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正确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就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人们是否按规律办事,决定着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否收到积极的效果;人们按规律办事的程度,决定着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收到积极效果的程度。
(二)按客观规律办事,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们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规律。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人们也可以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辩证法
一、坚持联系的观点:根据2005年的高考考试大纲,这一部分内容要求把握以下几点。
(一)联系的普遍性: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联系是普遍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观察和分析问题时必须坚持联系的观点,既要看到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横向联系,又要看到任何事物的内部联系,反对形而上学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二)联系的客观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配制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就要求我们:(1)既不能否认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的联系强加给事物。(2)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3)人们要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真实联系,就必须具体地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
(三)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关系。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同时又是客观的。这一原理要求我们科学地认识事物和有效地进行实践活动时必须认识和掌握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系。根据2005年的高考考试大纲,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把握因果联系的重要性:(1)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因果联系是普遍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一事物时,既要看到客观存在的产生是有客观原因的,即它一定是由某种现象所引起,又要看到它还会引起一定的结果。(2)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所谓“自觉性”就是要求们从结果中分析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利于发扬成绩,避免重犯同类性质的错误。所谓“预见性”就是要求我们预见某一现象可能产生的后果。只有对后果进行科学预见,才能正确指导自己的具体行动,促使事物向人们所期望的结果发展。“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体现的就是这一哲学道理。
(四)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1)整体和部分是相互区别的。一是二者的内涵不同。不能把事物及其过程与构成它的部分等同起来。二是二者的地位与功能不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各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2)整体和部分是相互联系的。一是二者不可分割,整体由部分组成,没有部分就没有整体;部分是整体的部分,没有整体也无所谓部分。二是二者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整体处于统帅的决定地位;反之,部分也制约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起决定作用。三是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正确处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首先,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即要求我们应该有全局观念和整体观念。其次,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即在强调局部要服从整体的前提下,必须十分重视局部的作用,只有把局部搞好了,才能达到整体的功能大于局部功能之和的理想结果。根据2005年的文综考试大纲,删除了“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这一知识点。
二、坚持发展的观点。根据2005年的高考考试大纲,这一部分内容要求掌握以下两点。(一)坚持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发展就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这一原理要求我们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1)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2)要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3)要有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学会创造性思维,促进新事物的成长。根据2005年文综高考考试大纲,这一部分知识点删除了“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这一知识点,同时增加了“正确理解发展的实质”这一知识点。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发展是一种运动变化,但决非任何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才是发展。
(二)按客观规律办事。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具有不可抗拒性。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要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反对不讲科学,不顾客观规律的冒险蛮干的主观主义。根据2005年文综高考考试大纲,这部分内容增加了“科学发展观”这一知识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新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的伟大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科学发展观的主旨在于更好地发展。国家的发展首先是经济发展,要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本世纪头20年,我们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这个目标,发展要有新思路,必须更好地把握和运用现代化建设规律。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着眼点,就在于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辩证地认识和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我们才能紧紧抓住和充分用好战略机遇期,顺利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
三、坚持矛盾分析法。根据2005年文综考试大纲,这一部分知识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一)坚持两分法。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矛盾。矛盾具有普遍性,即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彻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同时,矛盾又是客观的,矛盾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的时候,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这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其次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两点论,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片面的观点看问题。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即不同事物的矛盾都各不相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也各有其特点。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的时候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反对形而上学不管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千篇一律地用一种方法去解决不同事物的矛盾。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变化的。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必须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的统一起来,既要从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的指导下去研究特殊性,也就是要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
(四)主要矛盾和和次要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复杂事物发展过程包含许多矛盾,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种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或影响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虽然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但次要矛盾反过来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同时,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不是绝对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一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善于抓住重点(抓中心、抓关键),又要学会统筹兼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五)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唯物辩证法认为,在每一个矛盾中,矛盾的双方也有主次之分。客观事物内部的双方,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它们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这一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时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四、事物发展的原因、状态和趋势。根据2005年文综考试大纲,这部分内容要求掌握以下四点。
(一)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包括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部原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原因。在事物的发展中,内因和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其中,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必须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二)量变、质变及其二者的关系。 这一部分要求考生掌握以下知识。(1)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泊统一。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是指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在量变阶段,事物的根本性质没有改变,而质变则是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是由一种性质的事物向另一种性质的事物的根本转变。(2)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变作准备,就不会质变发生。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要特别注意量变引起质变的另一种形式,即事物在总体上数量不变,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3)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把握适度原则,防止和克服不顾分寸、盲目乱干的思想和行为。(4)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引起质变。但是,一次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并不等于事物发展变化的终结。新出现的事物会在新的质变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再一次引起质变。事物不断地经过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永不停息地变化,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
(三)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发展是指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和变化,即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新事物必然代替旧事物。但新事物的成长是一个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过程,其间必然经历艰难曲折,甚至遭受失败。要支持新事物,培养创新精神。
(四)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看问题。

认识论
主要是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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