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生产一种新产品,我公司想垄断其销售权,只有我方能销售其产品,其只负责技术和生产

以上属于什么销售模式,我方需在合同和协议方面注意什么?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可以做成独家代理。也可以做出包销。分别说一下:
一、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的期限内,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方式时,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即给予国外的代理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推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按照惯例,委托人在代理区域内达成的交易,凡属独家代理人专营的商品,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代理人,委托人都要向他支付约定比例的佣金。
应注意:
代理的商品、地区和期限。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中,应明确说明代理销售商品的类别和型号,独家代理则必须明确其业务的地理范围,并约定代理协议有效期限,或者规定中止条款。
代理商品的品种和质量标准;   
代理协议的生效期和撤约或续约办法;   
代理商品的价格条件和付款方式;   
广告宣传和费用负担。
明确:
专营权——在上述范围内,委托人承诺所指定的独家代理为唯一同买主进行交易的中间商,若委托人与买主直接发生交易,仍应按交易金额向独家代理支付佣金 ,是否授予专营权是独家代理与一般代理的主要区别。   
佣金条款——代理协议中必须规定佣金率、支付佣金的时间和方法。佣金率可与成交金额或数量相联系。   
最低成交额——独家代理通常承诺最低成交数量或金额。若未能达到该数额,委托人有权中止协议或按协议规定调整佣金率。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当事人(个人或法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际惯例,委托方不得超越代理方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和地区内经销协议规定的商品,但委托方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调整价格并通知代理方参照执行;代理方则不得经销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以及协议规定的委托方以外的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代理方必须按委托方所规定的销售条件收集订单,代理方必须经常就市场销售情况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或调查报告等,代理方按协议规定的计算方法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二、国际贸易中的包销(Exclusive Sales)是指出口人与国外经销商达成协议,在一定时间内,把指定商品在指定地区的独家经营权授于该经销商.经销商则承诺不经营其他来源的同类或可替代的商品。 通过包销协议,双方建立起一种稳定的长期的买卖关系,而具体的每一笔交易,则以包销协议为基础。另行订立买卖合同。证券交易中的包销(Underwrite)包销意味着对其提供保险。在证券的例子中,包销意味着有责任未来按照担保的价格购买证券。从字面上理解,Underwriting类似于背书(Endorsing)。投资银行经常包销他们分销的证券。
其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的基本关系。明确出口方与包销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包销商应自筹资金买断商品,并自负盈亏进行销售。   
包销的商品、地区、期限。协议应规定包销商品的种类或型号,并对包销商享有经营权的地理范围作出规定,这些都按出口商的营销意图和包销商的销售能力和所承诺的销售数量,由双方商定。包销期限即为包销协议的有效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至两年,也有不规定期限,只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   
专营权。专营权包括专卖权和专买权。前者指出口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向包销地区内的其他客户出售包销商品。后者指包销商承诺只向协议出口方购买该项商品,不得向第三者购买同类商品或有竞争性的替代商品。其中专卖权是包销协议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区别于一般经销协议的主要条件。   
包销商品的最低数量或金额,也就是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包销商必须向出口人承购的最低限额。也有的包销协议对此不作规定。   
包销商品的价格和一般贸易条件。包销商品的价格可以一次性规定,也可以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按市场行情商定。一般贸易条件是指适合于协议期间每一笔交易的条件,如支付方式、检验索赔、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等贸易条件,可在包销协议中予以规定,以简化日后买卖合同的内容。
注意事项:
对出口商来说,采用包销方式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包销商的资金和销售能力,在特定的区域建立一个稳定发展的市场。对包销商来说,由于取得了专卖权,因而在指定商品的销售中处于有利的地位,避免了多头竞争而导致降价减盈的局面。故其有较高的经营积极性,能在广告促销和售后服务中作较多的投入。
由于包销是包销商买断商品后再自行销售,所以包销商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承担销售风险、若包销商资金不足或缺少销售能力,则有可能形成“包而不销”。因此,对出口商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包销商是成功地采用包销方式的关键之所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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