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后,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案件未经过仲裁实体审理为由,驳回起诉,对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您到上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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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2
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可以起诉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22
不对
纵横法律网-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杨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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