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医学教育课程
1、公共基础课,包括人文和社会科学课程,对学生进行文化和品德教育;
2、普通基础课,包括生物学、物理学、化学、数学等自然科学课程,为学习医学打基础;
3、医学基础课,关于人体正常及异常的形态结构和功能的学科,以及治疗预防的基本理论知识,为学习临床医学打基础;
4、医学临床课。其教学安排是以学科为单元,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先一般后医学,先基础后临床,将整个教学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继续医学教育、百度百科——医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