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如题所述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根据有机物的不同而不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主要包括有机溶液、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纤维材料、办公用品、室外工业气体。挥发性TVOC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刺激眼睛和呼吸道,使皮肤过敏,使人产生头痛、咽痛与乏力,其中还包含很多致癌物质。室内空气中TVOC的含量,已经成为评价居室室内空气质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项目。在此标准中规定的TVOC含量为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5mg/立方米。Ⅱ类民用建筑工程,0.6mg/立方米。大多数VOCs有毒,部分VOCs有致癌性,如大气中的某些苯、多环芳烃、芳香胺、树脂化合物、醛和亚硝胺等有害物质对机体有致癌作用或者产生真性瘤作用。某些芳香胺、醛、卤代烷烃及其衍生物、氯乙烯等有诱变作用。
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治技术政策如下:
1、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脱模、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2、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综上所述,在表征挥发性有机物总体排放情况时,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因素,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全国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地方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对本行政区域提出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补充规定或者更加严格的规定。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同属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同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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