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留级可以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可以,法律依据如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经过补考,学期或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许于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或连同第二学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到留、降级规定者,作留级处理。

第十七条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在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总数达到学年所选学分总数的1/3者,经学校批准,可编入下一年级。凡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已取得的有关学分仍然有效。


扩展资料: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超过两次;同一年级不能留、降级两次。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第十四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五条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可按照跳越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主要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其他课程及格的,经学校批准,允许跳级。

主要课程,由各校根据本专业的性质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自行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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