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第十八条规定

如题所述

《反食品浪费法》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反食品浪费法》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食品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整改。

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宣传、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推广先进典型,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

《反食品浪费法》的意义

1、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并不是建立在全国人民节衣缩食、限制餐饮消费的基础上,而是要树立“消费而不浪费”的绿色消费观,开源更要节流,保障宝贵的粮食资源发挥最大效用。

2、“全面促进消费”尤其在餐饮消费领域所鼓励绝不是大肆挥霍、一味讲求排场、对食物缺少尊重等食品浪费行为,而是人们为了追求更高餐饮品质的消费升级,是特色与传统饮食的百花齐放,是新营销模式推动下的餐饮产业标准化发展,这样的消费动力更强、后劲更足。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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