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带货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税吗?

如题所述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那么作为主播带货所得的收入需要缴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网络主播无论是个人独立操作,还是与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签约,都要根据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好谁是所得人,谁是扣缴义务人,以及分配的所得是税前还是税后,然后照章纳税。
众所周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处于风口上的网红主播也不例外。据悉,网红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视、演出、表演、广告、经纪服务等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列明的“劳务报酬”的项目。换句话说,如果个人从事以上项目,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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