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劳动仲裁,得到裁决书了,文书生效之后15天,没有给工资,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还未执行,申请执行没有提到劳动合同法第85条,现在可以要求多支付应付金额的50%到100%吗?现在提法院管吗?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这条法律还管用吗?如果不管用希望可以明明白白的说清楚为什么。如果管用希望明白告诉我如何操作。
你好,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在执行环节是不能增加执行金额的,法院执行环节只会按照已经生效判决确认的金额采取执行措施。通过你的描述,你在案件诉讼环节没有主张惩罚性赔偿,你可以就该项请求重新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作出后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追问法律依据就是没有文书生效十五天没有给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申请劳动仲裁 让劳动仲裁委 判到底是给50%到100%的多少吗?如果你真的懂的话 希望可以帮帮我 好人一生平安 希望可以好好的回答我的问题
你的意思是法官不给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就没戏了是不是?
追答可以换一种方式阿,只要拿到钱就行了阿,算罚息也可以阿
追问你所说的利息是多少 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答应该是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追问你这个公式的利息依据是什么,这个利息是每天还是多少多久?
追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旗舰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旗舰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利息是看你标的多少,你找你执行法官算一下就行
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我的意思是,文书生涯15天以后,都还没有支付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天再要求给应付金额的50%到100%吗?
我的意思是文书已经生效,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在15天内支付工资,能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要求多支付应付金额的50%到100%
追答不能。建议详细阅读法条,不要断章取义。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逾期不支付的 文书生效十五天内没有给我钱 这不叫逾期不支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