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公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的一些案例分析,懂的朋友请指点一下,告诉我答案。

第一题:某县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公路时,发现某村村民未经同意擅自挖掘公路开沟引水,损坏公路,该县路政大队经勘验后,当场收取当事人1200元损害公路赔偿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公路赔偿费收据。请问:此案办理是否正确并简述理由。
第二题:2009年4月1日,王某向路政大队申请在**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牌一块,工作人员向其提供了《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王某当场填写后交给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王某已接受其申请,让他回家等消息。4月14日,工作人员又打电话给王某,告诉他原有资料不够详尽,要求提供一些新的资料。王某于4月20日将要求 补全的资料交给了工作人员。4月26日,**县路政大队初审通过了该申请,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转到市公路管理机构,市公路管理机构于5月12日审核批准了该项申请后,将《申请书》等资料又转给了县路政大队。5月27日,大队工作人员将盖章后的申请书交给了申请人王某,口头告知他其申请已得到了许可。
问:以上工作环节中存在哪些问题?

第一题:
答:此案办理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取得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车辆通行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有技术标准,或者经协商按照规划标准修复或者改建公路。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其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二题:
答:1、工作人员受理时未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
2、在受理前应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而不能在受理要求申请人再补齐材料;
3、审批时限超出了法定的20个工作日同时未办理延期手续;
4、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后未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未在作出决定的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超出了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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