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建房子的时候,由于挖地基造成邻居房子倒塌了一面墙,(没造成人员伤亡)现对方要求我们赔偿损失.
情况是这样的,
1.施工的时候是下雨天,邻居房子又是泥土的.并且那一面墙是我们建的,只是对方在后面共用了我们的墙来建房子,当时拆的时候对方要求先给他使用.
2.对方以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事发后申请的).好像是说要求没经济能力才可以,对方有一子.
我方答应可帮对方重建(费用大概是2000-3000元),对方不同意说要7000
对方房产证上的面积是30平方米,后来先后有当地民政局,(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这个部门的人,当地司法司都有测量过面积,分别测量出来的面积为20,15,50,平方米,(那人的一个亲戚跟当地司法部门有关系.)
请问一下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谢谢.
可以的话追加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