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岳父,在7月2日的早上7点左右,骑自行车在十字路口过马路的时候(该路口没有斑马线和任何提醒的标示标牌等),被一辆大巴客车撞伤,簖3根肋骨,(当时该客车速度很快)现在交通部门判定我方承担次要责任,请问这个次要责任究竟是多少,我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