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要签字吗

如题所述

检察院不起诉要不需去签字。
检察院不起诉一般不需要个人去签字。检察院不起诉的话,是需要检察院负责人签字的。
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留档保存。
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有 以下: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酌情不起诉的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2、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4、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5、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6、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综上所诉,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来讲检察院不起诉肯定不需要去签字,但检察院无论起诉与否都应该出具书面的法律文书,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问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一般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要在法律文书当中标注清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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