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疗门诊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特殊医疗门诊办理流程如下:
1、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2、初审医院收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办特殊门诊需要以下资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综上所述:特殊医疗门诊办理一般流程为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等。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探索适合门诊统筹费用控制机制和结算管理的方式。根据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支出特点,积极探索总额预付或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办法。充分发挥医疗保险集团购买的优势,采取定服务机构、定服务项目、定考核指标、定结算标准、定支付办法等方式,探索就医、支付、结算一体化的门诊统筹综合管理办法,有效控制门诊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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