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记录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建立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有效日期,乳制品的名称、供货者名称、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编号、规格、数量、批次或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时间等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包括:
1、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2、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
4、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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