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会计分录贷方记的是库存商品而不是主营业务收入?

如题,税法上不是视同销售吗?为什么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因为对外捐赠根本就是损失啊!你看看其他情况,出现主营业务收入就是视同销售。对外捐赠根本不视同销售!!!再说一遍,对外捐赠不视同销售!!!

对外捐赠的本质就是就是非日常营业活动重中的非正常损失啊!所以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可是不对啊!!!是损失的话为什么税费不是进项税额转出呢???为什么不是进项税额转出呢???

因为税法规定: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必须要收你一笔销税,所以

本是进税不可抵,偏要销税收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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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2
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这二者的会计分录没有什么不同。

二、增值税条例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这两种情况的会计分录均为:

借:费用类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市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追问

我问的是用于对外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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