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经济区是以城市或城市群为核心形成的地域经济单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发展变化。重要经济区最早的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城市的供水水文地质调查。
20世纪50年代,随着我国老城市的扩建与新兴城市的出现,城市供水需求推动了城市水文地质调查工作的快速发展。50年代中期,当时的地质部组织力量开展了西安、包头、北京、湛江等4个城市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全国先后开展了太原、济南、沈阳等40余个城市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在西安、包头等部分城市地区建立了地下水观测站,开展了地下水长期观测[8]。1960年,地质部发布了《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暂行规范》。上海市地质矿产局从1962年起,在市区开展大量的勘察研究工作对地面沉降进行系统调查,采取了人工回灌措施,对稳定地面沉降起了重要作用[9]。
70年代初期,在李四光部长的倡导下,各地普遍开展了地热地质调查工作。北京、天津、西安、昆明、南昌、福州等城市先后发现了地下热水资源。1973年地质部在天津召开了城市供水与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交流会,研讨总结了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70年代后期,一些重要城市开展了环境水文地质工作。在40多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污染调查和检测工作,北京、沈阳、长春、武汉等城市进行了环境质量评价[10]。1977年,国家地质总局在长春召开了环境水文地质工作经验交流会。沿海各省结合海滨资源开发,开展了海岸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
80年代,地质部调整加强了水工环地质工作,工作重点转移到国家重点建设地区,按自然单元进行地下水资源评价或水工环地质综合评价[11]。相继开展了青岛、天津、哈尔滨、长春、郑州等60多个城市供水水源勘察和补充勘探,评价出了一批可供开采的地下水水源地。1984年,中央宣布14个沿海城市对外开放。地质矿产部遂确定:“以重点建设项目勘察及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综合评价为重点”,点面结合,扩大地质工作服务领域[12]。在深圳、厦门、宁波等30多个城市开展了1∶5万区域地质调查,打破了区域地质调查集中于成矿远景区带上的局面;4个经济特区和秦皇岛、宁波、湛江等30多个城市的经济技术开放区开展了1∶1万~1∶5万工程地质勘察和环境地质质量综合评价,为这些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决策的科学依据;深圳、汕头等城市开展了区域稳定性评价或地震烈度小区划工作,上海、宁波、南通等城市开展了地面沉降研究,天津、福州、厦门等城市开展了地热与矿泉水的普查与勘探,厦门、大连、青岛等10个城市开展了景观地质资源调查。与此同时,根据国土开发规划与经济区发展需要,开展了国土综合开发区、大江大河流域、经济开发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综合调查工作。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带、京津唐、潮汕平原等经济开发区或城市密集地带以及大连、宁波、珠海等城市开展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综合评价,编制了环境地质图系,查明了面临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为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基地、京津唐地区等19片国家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提出了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综合评价或论证成果资料[13]。
90年代,以重点城市地区为工作重点的水工环地质工作继续推进。上海、天津、西安、苏州等城市的地面沉降研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上海市在分析第四系地质结构、构造、地下水系统和工程地质特征的基础上,建立了拟三维水流与一维沉降耦合模型,地面沉降研究从定性走向定量;天津市用拟三维水流和一维地层压密的耦合模型,模拟了550m深度以上的第四系地下水的水平运动和垂直运动[14]。1990年地质矿产部环境司主编了《沿海主要城市水资源及地质环境评价》报告,对丹东、上海、青岛等21个城市的水资源及地质环境进行了评价,这是我国首次对城市地质环境与地质资源环境所进行的较全面的论证工作[15]。1991~1996年,开展了上海浦东、厦门等专属性环境地质研究,对沿海城市地震带分布、区域地壳稳定性、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重大环境地质问题进行了论证[16]。
1999年中国地质调查局成立,重要经济区地质环境调查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央财政对重要经济区地质环境调查投入不断加大,从1999年的0.29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78亿元,增加了6.1倍(图7–16)。1999年开始,开展了首都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地质调查,通过1∶5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查明了首都地区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开展了环渤海、东南沿海等经济区地质—生态环境调查评价,通过重点地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25万环境地质调查,提高了经济区区域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程度;开展了长江三角洲环境地质调查,推进了地下水合理开发与地面沉降防治。2000~2002年在珠江三角洲、江汉平原、成都平原、长江三角洲、鄱阳湖地区等平原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地球化学调查试点工作,向国务院及有关省区政府提供了重要地质环境资料[17]。2003~2008年,国土资源部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地方合作开展完成了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广州等6个特大城市立体地质调查,系统建立了地下三维地质结构,全面评价城市地质环境容量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宜性,实现多源、海量、异构地学数据的集群化管理,建立三维可视化城市地质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便捷的地质信息服务[18]。2004~2009年,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开展了全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9个地州盟所在地县级城市(共计306个城市)环境地质摸底性调查,查明了主要城市群和城市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推进重要经济区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奠定了基础。
随着一批重要经济区先后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重要经济区地质环境调查工作驶入快车道。在环渤海湾环境地质调查先行探索的基础上,2008年启动了长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珠江三角洲、北部湾、长江中游(包括武汉城市圈、长株潭、昌九工业走廊等)等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地质环境综合调查;2010年启动了中原城市群、关中盆地城市群、重庆都市经济区地质环境综合调查;2011年启动了长吉图经济区地质环境综合调查;2012年启动了中原-冀中南城市群地质环境综合调查;2013年启动了成渝经济区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引导和拉动下,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据不完全统计,2010~2013年地方政府累计投入约6.5亿元配套经费,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合作共同推进重要经济区与城市群的地质环境调查工作。
图7-16 1999~2013年重要经济区地质环境调查经费投入与项目数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