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不认工伤公司答辩状怎么写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也应承担劳动者停职留薪期间的待遇。有些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会对结果表示不满,因而申请对工伤认定进行行政复议,此时当事人可以对该行政复议进行答辩。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不服工伤认定答辩状是怎样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答辩状答辩人(第三人):郑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XXX镇XX村,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福建省XXX有限公司因不服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莆人社工认[2012]第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已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莆人社工认[2012]第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答辩人郑某某2012年12月26日所受伤害性质为工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首先,答辩人系申请人聘请的架线工,自2011年3月开始上班。2012年12月26日上午,答辩人受该公司驻仙游项目部指派与李某某、马某等该组成员一起前往242县道仙度路书峰口往大济镇方向约300米处进行电信光缆施工架线,约上午8点50分许,答辩人郑某某在操作滑板(通信专用滑车工具)在离地面约4-5米高的钢丝索上滑行搭设电信光缆过程中,不慎跌落地面,导致答辩人受伤。因此答辩人是在上班时间内进行工作而导致的受伤,是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答辩人2012年12月26日受伤为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其次,答辩人在受伤之后被送至仙游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院至莆田市九五医院治疗,申请人仙游项目部经理都是知情的,且也都有到医院进行探望和协调。莆田市九五医院的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上都记录答辩人受伤是由于入院前4小时余不慎从高约4米的脚架上坠落致伤。上述事实可以印证答辩人是由于进行架线工作时而导致受伤。再次,在答辩人受伤后,答辩人亲属也多次与申请人仙游项目部负责人多次进行协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仙游项目部负责人等人也认定答辩人是在进行工作时受伤,认定为工伤没有疑问。综上,答辩人系申请人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进行架线工作时受伤,是在履行职务时因公受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请人颠倒黑白,否认上述事实,是为了拖延时间推卸责任,是恶意的行为,没有一点社会责任心。答辩人请求贵单位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莆田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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