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所以你公司如果是化工企业,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目前总局还没有具体规定),将需要办理使用许可证,
如果不是化工企业,那你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需要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但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参考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