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注射器,一般的药店是没有卖的。医用注射器属于医用耗材,在没有耗材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药店是禁止销售的。
以厦门为例,在2014年2月20日,厦门市食药监局第一分局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思明区某某药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药店内陈列有一盒规格为2.5毫升×100支/盒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而该药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最后被处5000元罚款。
扩展资料: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厦门药监查处案161起 药店无证售注射器被罚5千